关于转发《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转发 自然资源部地质勘查活动监督管理有关文件的通知》的通知
2022-03-29 16:08

各会员单位、相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规划与自然资源局指示,现将《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转发自然资源部地质勘查活动监督管理有关文件的通知》(粤自然资地勘〔2022〕20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勘单位要依规开展地质勘查活动,并及时在“全国地质勘查行业监管服务平台”填报公示信息,其中具有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的单位,按照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有关规定执行。请于 2022 年3月31日前完成 2021 年已开展的地质勘查活动填报公示。

特此通知。

 

附件: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转发自然资源部地质勘查活动监督管理有关文件的通知(粤自然资地勘〔2022〕209号)

 

 

深圳市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保护协会

2022年3月29日

附件下载: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转发自然资源部地质勘查活动监督管理有关文件的通知(粤自然资地勘〔2022〕2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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